从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看食品企业不注册商标的危害
根据小编这些年的工作经验以及对市场的了解,现在的企业人对品牌的保护越来越看重,企业
注册商标大多也提上了日程,但是很多老板没有意识到一个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尤其是初创企业老板经常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现在小编就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谈谈食品企业不注册商标的危害!大家可以借鉴!
2014年深圳信用网分三批公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黑名单》,总共涉及到的企业有21家,其中因为企业没有注册商标而假冒他人商标的共有6例,占总比例的28%!食品企业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中有明文规定“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将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这里的认证标志就包含
商标。
可能很多企业尚不明白冒用他人商标带来的实际危害!以下把6家企业相关违法行为和处罚情况进行展示。
1、陈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刑事处罚((2012)深南法刑初字第415号):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王某/黄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饮用水 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黄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3冯某/高某/杨某/岳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冯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岳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4、邓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饮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槟榔 刑事处罚((2013)深中法知刑终字第21号):1、邓德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2、没收假冒槟榔。
5、尼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饮料、刑事处罚((2013)深宝法知刑初字第41号):1、尼高峰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2、没收侵权产品及作案工具
6、黄某、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纯净水、矿泉水刑事处罚((2013)深宝法知刑初字第51号):1、黄发兴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2、没收侵权产品及作案工具。
可以看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所产生的刑事责任都是非常重的,我相信任何一家企业都不愿意出现上述情况!其实很多其他行业负责人在前期都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到注册商标的必要性,拖拉!到了真正需要使用商标进行某些方面资格认证的时候,发现提供不了,而注册一个新商标需要时间大概为1年左右,远水救不了近火,因此铤而走险!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未雨绸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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