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8,深圳国税局发布了深圳市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此次信用等级的评级范围包含了基本所有商事主体,不管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还是个体户都在行列之内。那么针对已经注册深圳公司的创业者,如果没有专业人员进行记账报税,那么公司的对外信用就岌岌可危了。
深圳企业需要注意的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是针对谁?
上文已有简单交待评价指标主要针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纳税人除外:
(1)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
(2)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
(3)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4)尚未结案的;
(5)零散税收纳税人。
第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包含哪些内容?
深圳纳税人信用指标主要包含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中就有我们中小企业经常接触较多的方面,比如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4个一级指标,在我们创富邦注册深圳公司的客户,如果你公司已经委托创富邦进行代理记账,这方面就完全不要担心。
但是自己做记账报税的客户,那么就要注意了,如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每次扣分5分,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每次扣分5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每次扣5分!当公司分值不满40分时,企业信用直接降为最低信用等级D级,存在偷税漏税的重大嫌疑,很可能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主要是指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目前仅在纳税人信用信息中记录,不影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外部评价信息主要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当前主要有4个指标,评价方式为扣11分,即如果发现纳税人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提供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则纳税人不可以评价为A级纳税信用。此类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或者媒介等渠道采集。通过新闻媒体或媒介采集的信息应核实后使用。
以上为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中需要特别注意的两点,更多关于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相关问题请关注创富邦官网新闻栏目“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5个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