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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外资外商公司注册设立流程及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16-06-30 12:09:31 ┊ 作者:admin ┊ 浏览

        深圳作为全国领先的开放性城市,一直以来是外商投资者们偏爱的企业发展集聚地,根据最新的深圳公司注册数统计,深圳外商企业突破38846家,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选择来深圳注册公司,针对外资公司代理注册的需求也与日俱增,下面笔者就简单罗列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以及所需的资料!具体办理事宜可以联系左方的QQ客服或致电创富邦公司热线400-068-4008!

港澳台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批准证书
        一、深圳外资外商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首先我们要判断所需注册的外资公司名称,是否是可用的,如果可用则录入公司相应基本信息:法人、股东、监事、营业范围等等。
        第二、注册地址办理;
        已经有租地址的客户,提供商业地址租赁合同,无地址客户,委托创富邦公司办理挂靠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地址。
        第三、外商投资公司备案以及审批;
        前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备案》。
        第四:办理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执照;
        外商经营备案通过之后,领取外商投资批准书,携带齐其余外商投资办理所需资料前往工商局办理一照一码执照。
        第五:后续刻章等公司事宜;
        执照办理之后还需进行刻章,记账报税等相关事宜。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注册流程
        二、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所需资料文件清单
        1.备案申请表+备案承诺书(1份);
  备注:
  1)股东为企业时,备案承诺书由股东公司有权签字人签署加股东公司公章,
  2)股东为自然人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
  3)中外合资企业,备案承诺书由外方股东有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章,中方股东盖公章(无须签字)
  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为自然人时,外方股东只签字,中方股东盖公章(无须签字)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多证联办申请书》(原件1份,备案通过后,一口受理平台系统显示出证办结企业打印并签字);
  备注:
  1.申请书第4页,“有权签署人签署”项,由新公司法人签署;
  2.申请书第4页,“全体股东(发起人、股东代表、投资人、合伙人、设立人)签章”项:
  1)境外股东为企业时加盖公章及有权签署人签字,内资股东盖公章(无须签字),
  2)境外股东为自然人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
  3)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有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章,中方股东盖公章(无须签字)
  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为自然人时,外方股东只签字,中方股东盖公章(无须签字)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验原件);
  4.新公司章程(原件1份);
  备注:
  1)“股东”、“经营范围”、“出资金额”、“经营年限”须与备案证明、多证联办申请书保持一致;
  2)股东为企业/单一自然人时,须选用外经贸信息委官方网站“外商独资”章程模版,
  3)中外合资企业,须选用外经贸信息委官方网站“合资企业”章程模版,
  4)外方合资企业,须选用外经贸信息委官方网站“外商合资企业”章程模版。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
  1)“执行董事”、“法人”、“总经理”可以是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执行董事/董事会成员(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监事/监事会”、“经理”的任职文件须与章程、多证联办申请书保持一致。
  3)有董事会的经理必须由董事会委任,没有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委任,。
  4)单一股东的,任职文件中不能表述“选举”,应表述为“委派”或“委任”。
  5)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由董事长担任。
  6)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如为外籍人士(含港澳台),需提交使领馆有效入境签证及出入境证明(中国边检盖出入境章)复印件,核验原件。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可以为复印件),见说明】;
  备注:
  1)多个董事的,材料中须体现有权签署人签名字样及有权签署人授权书;
  2)单一董事的,材料中须体现该董事签名字样,公证材料中未体现有权签署人签名字样的,须由股东公司出具一份有关“有权签署人的授权文件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本人来现场面签;
  3)注意检查公证材料中“商业登记证”有效日期,如过期或接近过期的企业应去相关部门办理延期;
  4)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团体,还需将公证材料送往其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5)内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澳门公证材料必须盖有核验专用章。
  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
  1)授权人应为境外投资者,被授权人应为境内自然人或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法人签字或核验原件。(被授权人为企业时,须提供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中的所有信息应与多证联办中法律文件送达填报信息保持一致。
  8.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9.地址托管协议(1份)
  备注:综合服务地址托管窗口办理
  10.名称核准通知书(2份)
  11.外资备案证明(外资备案1份,工商注册1份,企业留存2份)
  备注:一口受理窗口成功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发放二张备案证明;
  说明:
  ①属外国投资者的,须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原件1份),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原件1份)。
  但是,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本人已经进入境内的,如果能提供有近期入境记录的以下材料,可无需再对投资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或认证(转递):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②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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