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广东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企业集团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冠省名称登记申请
看看你对应的是哪种情况,
如何办理?
该提交什么文件?
一、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图1▲)
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出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1.因省政府批准设立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2.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新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中使用"广东"字样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办理程序
(图2▲)
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
(三)投资人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1.因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属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3.因持有驰(着)名商标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证书;
4.因产品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5. 因列为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重点鼓励扶持行业申请冠省名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
已冠省名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如拟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含有"广东"字样的,需经省工商局核准。
办理程序
(图3▲)
应提交的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集团冠省名方面有这几种情况:
四、企业集团冠省名名称预核
办理程序
(图4▲)
应提交的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经企业盖章确认的母公司及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
办理程序
(图5▲)
应提交的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企业登记机关对母公司变更名称的审查意见;
(三)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母公司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预先核准名称申请延期
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三个月。申请人在三个月内未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手续的,可以在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报告。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到延期申请报告的回执,并将保留期延长三个月。
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延长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有效期的申请,内容包括延长的理由;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记载信息调整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在有效期内,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
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原名称核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预先核准名称遗失补发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届满前遗失需要补发的,可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并可参照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企业迁入调档、迁出登记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