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登记的依据不同。前者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后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2)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公司是一个团体法人,法律赋予它人格,即人格化了的,因此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个自然人所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即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
(3)注册资金要求不同。前者有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后者对注册资金没有限制,自行填报;
(4)企业名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前者则可以。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形式是投资人所承担的风险只限于所投资的那一部分,不涉及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因为投资人的投资部分和其他个人财产是可以分离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与其个人财产是不分离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其责任形式上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债务人,要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其所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是否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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