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的3月1日起,深圳公司的年检制改为了年报制,年报制度不再审核企业的前置许可审批证书是否过期,只需由企业自行申报相关信息,并把现在年检的检查权变成了一项公共服务;企业未按时提交年报的,公司不会被吊销,而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将来符合一定条件还可以恢复,也就是说,对于忘记申报年报的企业不会像以前年检制时有那么重的处罚。
通过年度申报的企业均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提示:2014年度报告已经全面启动,凡是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且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要在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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