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商事主体网上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商事主体)。
二、年报时间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我局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szscjg.gov.cn)、“深圳信用网”(网址:http://www.szcredit.com.cn)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四、注意事项
1、商事主体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3、商事主体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4、每个股东的认缴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均只有一条信息记录,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的出资时间为最后一次认缴、实缴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为所有出资方式的总和,可以多选。
5、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6、商事主体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应当是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全年所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7、商事主体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8、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
9、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10、商事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11、商事主体自年度报告确认报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通过信息平台中年报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年报信息已公示,商事主体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如年报信息未公示或在进入年报提交界面,年报状态显示为“待公示”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年报单位联系;
12、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13、对已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上不再加盖年度报告戳记。
五、商事主体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六、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理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根据《个体工商户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我局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