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须知:
1、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册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股份合作公司分公司注册所需申请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总公司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总公司非深圳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深圳工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四、注册所需时间
一般如果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规定,三个工作日就会颁发营业执照,特殊情况延长
五、分公司注册流程详解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