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茶和茶具的客户都在想,茶和茶具商标需要注册商标第几类呢?可以注册在一起吗?实际上,茶和茶具是属于两个商标类别的。茶具是属于商标第21类,而茶是属于商标第30类。
商标21类主要保护的产品是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其中【2105】小类是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所做产品选择具体的六位数小类,可参考选择茶具(餐具)210209,茶托210212,茶壶210222,有柄大杯210232, 滤茶球210248, 茶叶浸泡器210248等。
商标30类主要保护的产品是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冰。其中【3002】小类是茶、茶饮料。可参考选择的小类目有茶300037,用作茶叶代用品的花或叶300221 ,冰茶300186, 茶饮料3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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