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必须加盖发票章吗?是否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另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所以发票必须加盖发票章,不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另外在实际的经营当中,有税务局直接代开的发票,也有公司自己打印开的发票,前者是盖有税务局的发票专用章,后者则需要盖企业自己的发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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